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件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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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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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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