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休息时间,猝死?是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身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依法享受各种补偿和待遇。如果员工是在请假或休假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不应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外勤,或受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完成特定事项,突发疾病死亡的,也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无法视同工亡,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也要承担责任。虽然职工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亡,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或其家属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和补助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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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休息期间员工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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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时间意外死亡,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死亡;不是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死亡;也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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