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之前签署了协议。他们签署了另一份协议。我想问一下以前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协议只有一方持有,但是依法签订,双方当事人约定好的,没有法定无效事由,协议就是有效的。协议相当于是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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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部分条款无效不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一般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更改后仍可继续完全生效。如协商不一致,则仅部分条款无效。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但是三个例外情况如下:1。部分条款违反了国家安全,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等的话,合同无效。2。部分条款属于合同八个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之一。3。合同订立时,当事人一方被胁迫,在非自愿情况下签订合同的。符合以上三点,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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